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国籍变更后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国籍变更后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设定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通过我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3、国籍由中国籍变更为非中国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护照原件(申请人持外籍护照的,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
4、本人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须提供账户的开户行名称);
5、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存档人员清算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清算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
4、办理清算
区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清算费用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提供银行账户时还需提供账户的开户行名称。
2、申请人持国外护照的,需提供国内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证明。
3、此事项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