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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国籍变更后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日期:2024-01-08 14:01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国籍变更后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设定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通过我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3、国籍由中国籍变更为非中国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护照原件(申请人持外籍护照的,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

4、入外国籍证明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5、本人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须提供账户的开户行名称);

6、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申请人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参保职工转外国籍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个人账户返还系统待社保中心三级审批通过后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