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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死亡后,遗属办理遗属待遇申领

日期:2023-09-13 10:28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死亡后,遗属办理遗属待遇申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死亡前通过我中心代缴社会保险且于2011年7月后(含7月)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3、继承人已通过我中心办理完成该人员的个人账户清算。

【办理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

2、死亡人员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3、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境外机构出具的,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

4、申领人身份证原件;

5、能够证明申领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申请人填写并签订《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死亡人员档案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审批。

(3)我中心工作人员将遗属待遇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

4、信息公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北京市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5、待遇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通过人员进行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