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开具单位委托存档《商调函》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开具单位委托存档《商调函》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文件下载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依申请公开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文件下载
5、《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公服发[2023]2号)依申请公开
【申请条件】
1、具有内地常住户口;
2、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
3、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以上;
4、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5、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单位或存档机构。
【办理材料】
1、拟调人员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2、《存档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9:0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商调函》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交予申请人,并发放《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