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随军家属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下载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依申请公开
4、《关于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79号) 文件下载
5、《关于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相关工作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19]34号) 依申请公开
6、《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文件下载
7、《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公服发[2023]2号)依申请公开
【申请条件】
1、经部队批准随军落户在北京市;
2、人事档案由原籍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就业单位或存档机构转出;
3、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介绍信》(由北京市xx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
6、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曾从党政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出的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除此以外的其他档案,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附件下载:随军家属办理单位委托存档所需部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