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文件下载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196号) 文件下载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口;
2、出国(境)留学前即具有北京市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
3、留学期间及结束后户籍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4、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所获学历经教育部认证;
5、结束国(境)外学习后暂未落实在京就业单位;
6、未办理《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人力社保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
7、人事档案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就业单位、存档机构、学校、街乡社保所,或已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材料齐全、装订成册、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
2、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
4、《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
附件下载:留学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所需部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