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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

日期:2025-03-20 07:19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文件下载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依申请公开

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   文件下载

5、《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文件下载

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公服发[2023]2号)依申请公开

【申请条件】

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存档人员身份证原件;

2、《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下列情况还需提供:

(一)因工作、户籍变动,档案转往就业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商调函》(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单位或存档机构出具)。

(二)退休转档:《关于同意xx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或《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三)入学转档:录取院校开具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四)留学转档:《调档通知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根据档案内容和转递去向确定转递渠道,办理档案转出。

【注意事项】

1、档案管理费应结算至2014年12月。

2、“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在我中心管理的,请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曾从党政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出,或拟转往上述单位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本人除外)送取方式进行转递,除此以外的其他档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本人除外)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附件下载: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所需部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