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人力资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人事档案

单位办理委托存档集体户开户

日期:2025-03-20 06:43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委托存档集体户开户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文件下载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单位注册地在朝阳区;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或律师事务所;

3、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

【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成立批文原件;

2、单位介绍信;

3、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开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与单位签订《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注意事项】

1、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立单位委托存档户的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2、委托存档单位不得在不同机构多头立户。

附件下载:单位办理委托存档集体户开户所需部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