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出具政审证明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出具政审证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文件下载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文件下载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下载
5、《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存档人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政审联系函;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出具政审证明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政审复函》,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加入中国共产党需要政审的,由服务大厅流动党员业务窗口受理,提交的《政审函(表)》需开往“中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并加盖党委印章。
附件下载: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