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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归还

日期:2021-08-24 06:31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归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文件下载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文件下载

    3、《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文件下载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因申报退休或工作调动由我中心借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由借阅单位或退休审批部门密封盖章);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因申报退休借用档案还需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归还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归还,将《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归还单位经办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还需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2、办理提前退休(病退、退职)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一份。

   附件:单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