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人力资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人事档案
退役大学生士兵办理服役期间士兵档案与其人事档案合并
【事项名称】
退役大学生士兵办理服役期间士兵档案与其人事档案合并
【设定依据】
《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及档案接转管理规定》(京人社毕发[2013]60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或按照《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于毕业前一年度应征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役的士兵;
3、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保管。
【办理材料】
1、服役期间的密封士兵档案;
2、《退役大学生档案转递通知》(由民政部门出具);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合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