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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查阅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

日期:2025-03-20 15:34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查阅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

【设定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查阅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如被查阅人为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另需要提供委托存档单位同意查阅单位阅档的介绍信。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9:0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现场受理

人事档案查阅业务采取现场受理。

2、材料审核

对查阅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档案查阅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指引阅档单位到阅档区域进行人事档案查阅。阅档单位经办人查阅档案完毕后,将人事档案归还工作人员。

【注意事项】

查阅人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