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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认定

日期:2023-07-11 16:02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认定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口;

2、人事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超过半年以上。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自持的人事档案。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开具《联审档案业务受理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3、提交认定

将申请人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工作组进行审议,联审组由区公服中心、失业、养老、社保经办,以及医疗保障等部门组成,联审认定后方可办理档案转移。

4、告知认定结果

我中心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将联审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自持档案业务原则上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