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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27 14:52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 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20〕5号)、《关于<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实施办法>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朝阳区开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一)分配条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盈利单位原则上应在朝阳区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非营利单位原则上应在朝阳区注册登记满1年,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

(二)分配原则

1、盈利单位以辖区经济贡献、就业人员规模两项指标 作为分配原则,适用于年纳税额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的单位,并根据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额度和单位人数进行打分测评,确定当年分配工作居住证办理的名额数量。

2、非营利单位以就业人员规模作为分配原则,适用于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单位,并根据申请单位上年度单位人数确定当年分配工作居住证办理的名额数量。

3、指标分配测评标准视我区当年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即时调整。同时,对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的、与我区签署战略协议的、人力资源机构分类分级评定B级及以上的、社会经济贡献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和对适龄儿童入学有刚性办理需求的申请人可适当增加指标名额。

4、指标数量以全区总量控制基准,年度内指标申报工作原则上只可申请一次,但符合“分配原则”第3点的用人单位,年度内可通过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二次指标追加,区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全区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适量调剂。

二、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登录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完成指标申报工作(http://public.bjchr.org.cn/jzz/index.html),并如实填写本单位员工人数、纳税额及单位性质等重点信息,同时按要求完成相关附件上传工作(上传附件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格式为PDF)。

三、指标下达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当年指标总量,以及各单位税收、人员规模,确定各单位指标。将于2021年1月前通过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向各用人单位完成指标下达工作。

四、指标使用和退回

(一)指标使用

各单位取得指标后需在指标有效期内(指标有效期可通过系统查询)完成向经办窗口成功递交工作;未在指标有效期成功完成材料递交的,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将自动收回超期未使用的指标,如继续使用需申请重新申请指标。

(二)指标退回

当前年度内已取得指标,预计指标有效期内无法使用完毕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办理需求自行完成指标退回,如继续使用需申请重新申请指标;指标退回后年度内不影响单位继续为员工办理聘用单位变更。

五、其他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地须为朝阳区。非朝阳区的,暂停办理本单位各项工作居住证业务,待社会保险缴费地转至朝阳区后,恢复相关业务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交情况说明。

(二)年度内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指标申请工作,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继续申请的可登录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进行申请,取得指标后须确保在本年度内将指标使用完毕。

(三)对于申请单位存在提交虚假数据的,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压减办理数量、终止服务或列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办理黑名单等处理。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