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开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 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20〕5号)、《关于<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实施办法>相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及其他相关工作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标申报、退回
(一)工作居住证指标申报年度内原则上只可申请一次,但符合《实施办法》第十条的用人单位,年度内可通过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二次指标追加,区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全区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适量调剂。
(二)当前年度内工作居住证指标预计无法使用完毕的,申请单位应于当年10月底前通过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进行退回,未及时退回指标的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进行相应处罚。
(三)属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辖权变更的通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中涉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单位纳税地为东城区且注册地和员工社保缴纳地为朝阳区的,须向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通过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申请指标,对获得指标的用人单位可正常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特殊情况可提交情况说明。
凡属上述情形的,每次前往受理窗口办理业务时须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在近一年或近三年缴纳税费凭证(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或企业税收完税凭证,并加盖税务部门章)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指标分配系统使用
指标分配系统将于2020年8月1日起长期开放,开放周期为年度内自然月前10个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超过当月自然月10个工作日后系统将暂时关闭,区人力社保局将于年度自然月的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配下发或问题反馈。请用人单位确保系统开启期间及时、正确完成指标申报工作。
三、其他
(一)次年指标申报工作预计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届时将通过朝阳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系统“通知通告”栏进行发布,请用人单位及时关注。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地须为朝阳区。非朝阳区的,暂停办理本单位各项工作居住证业务,待社会保险缴费地转至朝阳区后,恢复相关业务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交情况说明。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