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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办理工作居住证服务指南

日期:2020-03-19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开户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开户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用人单位在本区近一年或近三年缴纳税费凭证(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加盖朝阳区税务部门章)。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注册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开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为申请单位办理开户。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变更为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备案两年内办理工作居住证人员名单,两年内按备案名单进行办理。

3、企业年纳税额不包含企业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6、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九)由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具备除第(四)、(五)项条件以外的人员为1.5倍。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4、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凭证;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附件2)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按照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

条件1: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条件2: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以中级职称申报的,须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以高级职称申报的,须同时提交中级职称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以及高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复印件)。

条件3:获奖证书或能够体现获得奖项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条件4、5: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3个自然年度以及本年纳税月份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2018年12月以前的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2019年1月以后的提供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条件6: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相关材料。

条件7: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材料或近三年纳税相关材料。

条件8:业绩贡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纳税相关材料。

条件9:相关批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8、提供申请人近12个月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其一即可)

(1)用人单位提供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2)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打印近12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模块下载并打印近12个月的《申报收入记录》。

9、随往人员材料

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随往子女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须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10、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上传个税信息并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3)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预约系统网上预约系统”(登录:203.86.55.48/Residence/a/login)进行预约办理。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持“预约单”到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

2、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应税收入截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记录》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3、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4、申请人需提交尚有三个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6、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申请人为非中国籍或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8、除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外,其他性质单位派遣员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9、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0、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11、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名称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名称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的单位;

2、单位开户状态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显示为有效。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的单位更名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各类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的单位;

2、单位开户状态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显示为有效。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五、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关系的证明书(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或原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复印件;

5、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原申请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原申请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在单位系统中为该员工提交“工作居住证注销”申请。

2、新聘用单位在为员工办理聘用单位变更申请时,需由新聘用单位完成社保增员后前往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经核实,社保增员单位与新聘用单位不符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3、申请人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由新聘用单位(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并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逾期申请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服务大厅经办窗口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的提交工作。

4、申请人因在新聘用单位试用期内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的,须在离职60日内通过个人系统提交“延期注销”,延期注销申请“新单位名称”一栏填写新聘用单位名称,将办理时间最长延至6个月。

5、区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6、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7、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六、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居住地址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居住地址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变更居住地址信息的需提交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凭证;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附件2)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个人居住地址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个人居住地址变更。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

2、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6、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七、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随往人员材料

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随往子女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须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3、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八、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变更姓名信息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5、变更户籍地信息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6、变更学历或学位信息提交材料

新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九、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

【设定依据】

1、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提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印件。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要求订立电子签劳动合同。

5、提供近3年的应税收入相关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其一即可)

(1)2018年12月以前的,申请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2019年1月以后的,用人单位提供应税收入截图(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2)2018年12月以前的,申请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按年度打印);2019年1月以后的,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模块下载并打印《申报收入记录》。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30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需重新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服务大厅经办窗口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2、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个人年内应达到一定收入水平或续签时符合新政策规定的新办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应税收入截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报收入记录》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3、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4、申请人需提供尚有3个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需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检查“工作简历”是否过期,若过期需在系统中提交“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按劳动合同更新现单位工作时间),并由申报单位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审核通过。

6、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7、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十、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3、办理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单位名户名、密码查询。

【审批时限】

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附件1:《诚信声明》

附件2:《房屋借住声明》

设定依据详见下列文件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3、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