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共朝阳区委《关于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的田华等3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时间从2011年12月30日起到2012年1月5日止,共7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3、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受理部门:中共朝阳区委组织部
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邮编:100020
受理电话:01065094309
来访接待室:朝阳区委组织部731室
中共朝阳区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