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下设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档案、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等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本区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区食安委办日常工作,指导街道(地区)相关工作。负责协调部门间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街道(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

(四)法制科。承担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执法协作科。负责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执法案件系统的管理工作。

(六)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本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特殊设备、计量、食品(特殊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广告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受理和送达等事务性工作以及面向社会的办事咨询等服务工作。落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机关所属单位开展市场发展、企业服务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体制机制,参与拟订优化本区营商环境相关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及市市场监管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一科。负责拟订本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北京市朝阳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组织对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合同行为监管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依法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的信用记录公示活动。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九)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拟订本区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业务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规范广告活动,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本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本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三)公平竞争审查科。统筹推进本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指导全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清理工作。

(十四)价格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教育和医疗收费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的推行工作。负责价格改革方案和调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承担北京市朝阳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区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引导促进本区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

(十六)质量发展科。拟订本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本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相关市场准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拟订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后处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规定权限负责本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监督科。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本区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标准化科。拟订本区标准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本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相关工作。

(二十一)认证监督管理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落实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加工作坊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实施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相关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食品流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依托集中交易市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六)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相关特殊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相关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不合格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的检查工作。

(二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问题特殊管理药品和问题医疗机构制剂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涉及特殊管理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八)药械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分类管理,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组织开展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及药品使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对本区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承担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十)应急管理科。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统筹协调组织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一)风险监测科。负责收集、分析、统筹、预警本区市场秩序风险等信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组织开展市场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和风险交流,排查市场领域相关风险隐患,实施风险监测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

(三十二)大型活动保障科。配合相关部门参与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组织实施本区各项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组织制定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三十三)投诉举报管理科。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工作,收集、汇总、分析本区市场投诉举报信息。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管理使用工作。

(三十四)特殊案件科。负责统筹、指导本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调研、会商、沟通工作,负责起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指导办理意见。

(三十五)宣传科。拟订本区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信息公布制度,统筹协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六)财务科(审计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管理及预算绩效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内部审计。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十八)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十九)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十)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