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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两办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近日,中央两办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了主要审计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
强调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提出了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接受和配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各级政府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