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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具体内容见附件: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详见附件: 申请仲裁提示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仲裁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清单、相关证据材料、证据交换相关材料
相关表格见附件:办理材料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C座)
【立案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①:010-87983310(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业务范围:①受理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裁工作的咨询;②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③受理内部监督投诉。
②:010-87490103(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业务范围: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
③:010-87490031(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业务范围:备案及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书、农民工工资保函(工程保证保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仲裁立案流程提示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仲裁立案流程提示
详见附件: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风险提示、举证须知、关于委托代理人的告知书及材料清单
详见附件: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