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企业裁减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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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应有法人授权的决定)
(二)企业实施裁员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说明
(三)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四)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
(五)被裁减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基本情况
(六)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的意见(没有工会的提供会议纪要、员工签字单)
(七)经办人员提供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张均须使用A4纸。每张纸上都要加盖公章;
(二)材料1页以上的,应骑缝加盖公司公章。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125室)
【办理时间】
周二: 9:00-12:00 14:00-17:30
周四: 9:0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
办理电话:010-85240000转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企业按要求将裁减人员报告所需材料现场报送至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由劳动关系科出具《收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