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就业促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资金

2021年朝阳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日期:2021-12-24 10:36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1﹞23号)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及返还标准

(一)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能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补缴欠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

(二)返还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返还金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二、办理流程

(一)享受及申报流程

1.“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名单中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直接拨款;

2.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未在“免申即享”名单中的用人单位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主动提交线上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

3.未履行滞留湖北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履行承诺并经核实后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后,可在系统中提交申请;

滞留湖北临时性岗位补贴核查通知链接:

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8a24fe83760692410176074f235f00f0.html

4. 对未履行精准支持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履行承诺后由区经办部门核实并提交市审核。

5.系统查询(申请)路径: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划至“法人办事”模块→点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

(二)受理及审核

各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经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复审。

(三)复核与拨付

市人社局审核批复,由区社保中心拨付资金。

三、线上申请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等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在2020年已变更为政策适用范围内但未被识别的,需在返还系统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图片,提交“政策范围单位资格认定”申请。

2.未升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需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社保系统”)升级代码后,在返还系统中提交“政策范围单位资格认定”申请。

3.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12 个月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用人单位,返还系统每月将定期自动比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自动进入“免申即享”流程;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需提交申请。

4.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提交申请时上传营业执照和关联(隶属)证明原件图片。

本通知关联单位是指:1.相互存在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2. 同一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3.法定代表人相同的用人单位。

关联单位岗位调整前后裁员率均应符合条件。

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提交申请时,应录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由本企业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花名册,并按要求提交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等证明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录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基本信息,自行协调用工单位登录返还系统确认。

6.因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导致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应在次年2月20日前登录返还系统提出申请。

7.用人单位应在提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返还系统消息,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提交证明材料,主动配合核查,逾期或不配合核查视为主动放弃。

四、放弃享受及退费

放弃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放弃声明至区经办部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完成退费手续。(附件一)

五、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314.

电话:010-67364754.

附件:

一、放弃声明模板(1-PTF版2-WORD版

二、《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1﹞23号)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