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性区级岗位补贴
【事项名称】
社会公益性区级岗位补贴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朝阳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15〕31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用于安置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
(二)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农村劳动力中经一个月以上日常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5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且无拒绝公共就业服务记录的女满四十周岁以上和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纯农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并交纳一个月社会保险后,可申请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办理材料】
(一)认定公益性就业组织。
1.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辖区内就业形势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状况分析、承接公益性项目情况、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计划等内容;
3.《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认定表》;
4.《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备案表》(一式两份);
5.申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人员设置及职责说明(一式两份);
7.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财会管理规章制度(一式两份);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补贴申请。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应在每月10日前,将新招用或续签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报送相关认定材料,材料包括:
1.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3.《申请审批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4.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为新招用安置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记录材料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
6.新招用的“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认定材料原件复印件;
7.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盖章的续签劳动合同复印件;
8.以低保、“零就业”身份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应提交相关核定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区劳服中心 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3层313。
【办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
办理申请提交:010-6434965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