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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日期:2024-08-16 10:03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京就发〔2023〕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拓宽就业空间,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围绕朝阳区战略发展定位,加大对科技、商务等重点行业企业扶持。对“专精特新”企业、带动就业和提升从业人员工资水平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等,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加大就业政策宣传推动,全面落实“直补快办”,扩大政策覆盖面和落实率,推行落实“一件事”办理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加速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影响力强的行业企业建立完善本领域用工平台,进一步扩大岗位供给。(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稳岗扩岗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体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支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乡)

(三)支持劳动者创新创业。积极营造创业带动就业良好环境,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创业创新大赛,符合条件的可给予5万元创业项目补贴。对带动就业人数多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成功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长3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自主创业房租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经济社会急需紧缺职业,深化校企合作,加强相关职业培训标准开发,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开展定制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进行岗前项目制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技能水平。充分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与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五)提升就业服务精准性和匹配度。扩大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广度和深度,打造提质扩容就业服务链条。优化“岗汇朝阳 职达社区”就业服务品牌,推动就业流动服务站“七进”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加大社工、教育、医疗卫生、公益性等岗位开发。建立重点企业服务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用工指导、人员推荐、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就业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各街乡)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免费培养青年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补充农村基层医疗队伍。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各街乡)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国有企业在效益联动工资总额基础上,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指导招录机关结合本单位空编和人员退休情况,合理确定党政机关高校毕业生招录计划,持续稳定招录规模。合理安排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间,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保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十)募集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社会组织、重点电商平台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未满,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留用,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一)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大岗位供给,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持续开展“才子朝阳”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为辖区重点企业吸引优秀毕业生,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对本区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做好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各街乡)

三、帮扶困难人员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强化就业援助。强化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人员的就业援助服务,建立“一人一档”服务台账,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乡)

(十三)强化托底安置。落实岗位评估认定标准,深化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全程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做好“零就业家庭”动态监控和跟踪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完善托底安置人员退出保障机制,对距安置期满不足半年的,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其实现市场化就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乡)

(十四)强化生活保障。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符合条件的退出托底安置人员、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乡)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任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乡要充分认识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就业”原则,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辖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各相关单位要整合梳理各项产业支持政策和促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确保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街乡)

(十六)优化经办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规范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政策资金安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街乡)

(十七)及时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街乡要编制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策清单,针对企业、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群体,组织开展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加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就业工作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街乡)

北京市朝阳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