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日期:2019-07-17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公开依据】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京财经一【2012】862号)

    【申请条件】

    1、本市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房地产、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2、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企业当年新招用的失业人员比例=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人员人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0%。

    【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到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毕业证书》、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前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8.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财政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认定证明》超过一年的应重新认定。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1A层206室(普天实业创业园内),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一部。

    附近公交地铁:小陈各庄(445路; 571路; 659路; 847路; 983路);酒仙桥东路南口(516路);将台路东站(445路; 516路; 571路; 659路; 快速直达专线53路)。将台(地铁14号线)。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8429611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