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认定
【事项名称】
“零就业家庭”认定
【设定依据】
1、《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53号) 文件下载
2、《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32号) 文件下载
3、《朝阳区“零就业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朝人社就发【2014】120号) 依申请公开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中所涉及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家庭未就业劳动力已婚但配偶等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相同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未就业劳动力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未就业劳动力一方户籍为外区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转移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未就业劳动力一方户籍为外埠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家庭未就业劳动力一方的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机构出具无业证明;
5、“零就业家庭”所属劳动力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到社区(村)进行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详见附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各街道(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也有社保所是2:00-5:30,具体时间可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以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开电话为准(详见附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
申请人向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
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审核递交的相关材料。
3、实地核查
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4、“零就业家庭”认定
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认定,并将结果通知申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