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公开、统计、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紧急救助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职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审核工作。负责人事信息查询、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和人事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拟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直管公房专项维修资金、售房款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所属企业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指导本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保障性住房使用分配方案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指导本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使用管理和再上市交易、退出、回购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本区社会救助工作。
(五)住房制度改革科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依权限负责本区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业、市属单位、区属单位及非公企业、安居(康居)工程、农转居等房屋房改售房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工作。指导相关房屋设备维修工程单位售房款支取使用工作。指导本区市属、区属单位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政策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政策措施。负责房屋安全评估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指导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本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本区物业管理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房屋市场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本区房屋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信息查询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负责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及档案管理工作。
(九)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考核。负责统筹协调执法案件的会商研究。负责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负责执法质量检查、案卷评查。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组织工作,配合公检法司法查询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十)信访办公室
负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件登记、受理、转办及答复等办理工作,承担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案件的登记、受理、转办及答复等办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来信、来访事项及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案件的办理情况。参与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群体信访事件协调处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信访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一)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及涉外非住宅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租房整治工作。
(十二)综合审批服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整合等工作,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负责相关行政审理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三)执法一科
负责承担日常执法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按照管辖范围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级房管部门行使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屋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四)执法二科
负责按照管辖范围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级房管部门行使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屋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事业单位
(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1、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及后期管理等的具体工作。
2、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收购、筹集和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区房管局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4、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
5、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重点问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6、承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信息化系统及平台的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发布、电子办公设备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及相关安全管理等内部保障管理工作。承担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借阅、查询等利用工作。
(三)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协助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房屋销售、物业管理、普通地下室、城镇房屋防汛、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涉及房屋安全鉴定、测绘等技术保障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房屋管理事务所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管、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直管公房有关政策的执行、房屋与设备修缮、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相关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房屋交易中心
承担除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之外的现房销售确认、在建工程抵押协办、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信息变更、存量房网签服务等房屋管理职责。
(五)供暖中心
承担朝阳区直管公房及部分非直管公房居民供暖及供暖维修工作。
(六)第一至第九房屋管理事务所
承担本区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类日常检查、巡查、核查及纠纷调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并协助开展职责范围内房屋销售、物业管理、普通地下室、城镇房屋防汛、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等工作的日常指导、相关宣传,以及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七)第十至第十二房屋管理事务所
承担本区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类日常检查、巡查、核查及纠纷调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并协助开展职责范围内房屋销售、物业管理、普通地下室、城镇房屋防汛、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等工作的日常指导、相关宣传,以及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管理、租金收缴、房改售房、租赁合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直管公房房屋与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养护工作。承担直管公房防汛、房屋安全普查等工作。
区房管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区房管局咨询电话:010-6418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