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区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联络、政府信息公开、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年鉴编辑工作。统筹推进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国际医学交流、会议和科技合作工作。承担本系统外事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卫生健康合作交流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组织督查考核。落实指导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区医药卫生协调具体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
(三)规划发展科。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医疗机构设置及区域卫生健康空间布局规划,承担统筹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标准,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区属医疗机构财政性资金的房屋租赁工作。统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环境治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订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落实重大疾病、慢性病及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控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技术指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法制监督科。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本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承担本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等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本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并协助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等。落实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监督抽检任务。
(六)医政医管一科。落实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协助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工作。指导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所属公立医院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组织考核。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北京市药品推荐目录。对所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
(七)医政医管二科。负责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推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落实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卫生健康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区域内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及审核工作。指导驻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卫生健康领域支援合作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工作。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强化管理的有关政策。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落实协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工作。
(九)中医管理科。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中医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拟订本区中医类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体系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本区中医文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统筹所属单位中医药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中医药试点改革工作。推进中医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
(十)爱国卫生科(健康促进科)。落实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区、卫生乡镇创建和健康促进区建设。组织落实爱国卫生和健康朝阳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控烟和除“四害”的组织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本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拟订本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备需求进行审核。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十二)卫生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规划。承担本区卫生应急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拟订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医疗应急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管理。指导落实采供血机构以及血液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统筹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落实推进京津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有关工作。
(十三)妇幼和精神卫生科。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技术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落实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依法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精神类疾病的监测、报告和预防性干预管理。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本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监测与生育相关的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本区人口生育安全预警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信息数据科。推进本系统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大数据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负责卫生健康统计管理,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与分析。
(十六)安全保卫科。组织拟订并落实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标准、措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管理、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国家安全政策措施。承担接诉即办和信访工作。
(十七)财务科(审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医疗服务收费、行政性收费,药品、血液及制剂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和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八)组织人才科。负责落实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任免、交流、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落实综合考核评估。负责公务员招录、交流、培训、调配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工师的评定工作。统筹协调本区相关部门及属地街乡做好对辖区内驻区医院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九)人事科教科。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统计发放。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资管理、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管理、聘任备案、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科研管理工作。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党群工作科。承担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区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督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本区非公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共青团、志愿者、双拥和妇联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计划和政策。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维护机关和所属单位政治稳定。开展卫生健康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医务社工工作。承担工委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卫生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和本区非公医疗机构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