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33

 

 

联系电话:010-65099193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议案、建议、提案、外事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信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及发展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综合掌握和汇总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情况;负责研究本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监管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理论,并总结实践经验;研究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改革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债权损失核销方案。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新设、灭失、清算、破产等工作。承担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资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监管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产权管理科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区政府授权的其它资产的管理。

 

 

()绩效评价科

 

 

承担所监管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和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本区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指导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及市区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福利保障。

 

 

 ()监督预算科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制度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区政府授权和财政局委托,承办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工作。

 

 

()组织人才科(董事会工作办公室)

 

 

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负责监管企业董事会成立计划制定,考察推荐由国资委委派的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党建工作办公室(群团办)

 

 

承担区国资委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群团和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