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调研、信息、宣传、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外事、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三)就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促进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统一规范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协调推进就业领域支援合作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外国人来京就业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组织落实农民工相关促进就业政策,协助农民工工作的督办、调度,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本区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本区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就业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

      拟订本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职责范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许可及人力资源服务的备案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本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指导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岗位设置、人员流动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对招聘考试中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等级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培训和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及申诉处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本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及职称管理工作,并指导或组织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对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核准工作。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备案、预收资金存管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管理本区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本区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权限承担市、区级有关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资金的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九)就业资金管理科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金核发工作;负责统筹本区失业预警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就业资金的使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就业政策性资金和业务类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承担本区促进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效果评估及区级促进就业政策资金的核准工作;承担区级对口援助、帮扶相关就业政策资金的核准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开展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推动本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区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本区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工作;落实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政策;加强对区域内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承担本区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本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增长机制。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本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工作;承担本区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农转非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十三)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基金筹集、养老金支付具体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征地超转工作政策、制定本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社会保险和征地超转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管理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本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五)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本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组织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审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六)信访科

    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分析研究并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建议;调查信访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承担政民互动综合服务平台群众诉求的处理工作。

    (十七)财务科

    研究拟订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预、决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核算工作;指导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及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八)党建工作科

    承担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老干部等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科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干部队伍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考察)等管理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和有关奖惩事项;承担机关的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统计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内设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10-65090105

    传 真:010-65094329

    电子邮箱:chyrlsbj@bjchy.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

 

    所属机构

 

    (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有关的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稽核等职责。

    (3)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职业年金管理和核发工作。

    (4)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工作。

    (5)负责编制本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监测基金运行情况。

    (6)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

    (7)指导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乡(地区)社保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8)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及社会保障卡发放、补换等相关工作。

    (9)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的制定工作,承担辖区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10)承担行政部门委托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工伤认定有关受理和初审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10-53918500

    传 真: 010-53918577

    电子邮箱:chyrlsbj@bjchy.gov.cn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

    邮政编码:100024

 

    (二)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负责为本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承担本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2)负责对本区所有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项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3)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5)负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6)承担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开展政策性职业培训,指导培训机构、街乡(地区)社保服务网点等相关单位开展职业培训等。

    (7)承担本区人力资源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10-57596100

    传 真: 010-57596280

    电子邮箱:chyrlsbj@bjchy.gov.cn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邮政编码:100015

 

    (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单位职责:

    (1)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2)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10-87983310

    传 真:010-84488469

    电子邮箱:chyrlsbj@bjchy.gov.cn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C座

    邮政编码:100015

 

    (四)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单位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接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县所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致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负责本区所属企业及本区中央在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因病、伤不能继续工作,需要办理退休、退职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负责定期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报送统计报表。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10-53918484

    传 真: 010-53918483

    电子邮箱:chyrlsbj@bjch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

    邮政编码:100024

 

    (五)北京市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单位职责:

    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本区鼓励创业政策,并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负责本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促进就业资金和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经办工作。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10-84296117/010-67364754

    电子邮箱:chyrlsbj@bjchy.gov.cn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三层

    邮政编码:100015

 

    (六)北京市朝阳区考试测评中心

    单位职责:

    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人事考试测评相关工作。负责对本区职业技能鉴定及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内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10-84296061

    传 真:010-84296066

    电子邮箱:chyrlsbj@bjchy.gov.cn

    通信地址: 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四层

    邮政编码:100015

  

    人力社保局驻局纪检监察组

     按照《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