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监管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水事纠纷,配合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承担本区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审批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审核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组织项目前期规划等工作和竣工决算。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拆迁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科。组织实施本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等制度。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调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承担水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承担本区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机井管理工作,实施用途管制。承担本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污水处理费。

 

(五)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和用水计划、指标、定额。组织开展本区用水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

 

(六)河湖管理科。组织实施本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河道、堤防、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河湖管理范围内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拟订河湖水生态流量水量需求计划。指导本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所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排水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作。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河湖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指导水域岸线和河湖库滨带管理保护工作。

 

(七)河长制工作科。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拟订防护标准、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管理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建议。组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统筹推进海绵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编制城镇雨水收集利用、内涝防治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

 

(九)规划科技科。组织编制本区水务专项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承担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助工作。承担水务系统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

 

(十)财务科。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预算绩效评估、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提出水务领域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

 

(十一)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工作。承担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职工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地址:朝阳区团结湖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85971165

 

传真号码:010-85970788

 

电子邮箱:swjgy@bjchy.gov.cn

 

二、下属机构

 

(一)区河道管理一所。贯彻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工体北路、农展南路、姚家园路以北地区的所属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所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水环境管护和防汛工作。承担所属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区河道管理二所。贯彻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工体北路、农展南路、姚家园路以南地区的所属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所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水环境管护和防汛工作。承担所属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三)区供水用水管理中心。负责本区供水、用水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供水、用水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用水指标的核算与下达、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机井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污水处理费(机井)和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承担供水突发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本区节水宣传和节水创建工作。

 

(四)区排水管理中心。负责本区排水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雨污分流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所属排水管线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承担排水、再生水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内涝和防洪抗旱物资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区水土保持与科技管理中心。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水文数据收集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评价;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承担智慧水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所属水务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质量、资金、进度管理。组织协调水务工程建设拆迁相关工作。

 

()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承担本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核定受监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监督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区属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区属水利工程质量考核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