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和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信访、安全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接诉即办工作。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承担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区民政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拟订民政方面的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磨房南里甲19号
办公电话:010-67315765
传 真:010-67315535
(二)社会组织工作科
研究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科
研究拟订本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本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服务标准及规范。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殡葬、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负责审批确认本区见义勇为行为,承办表彰、奖励事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工作。拟订本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承担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本区街乡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协助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
研究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残疾人福利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残疾人福利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区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开展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五)社会保障科
研究拟订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指导开展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采暖等专项救助工作。参与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工作。落实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工作要求。研究落实本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落实慈善信托备案工作要求。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对本区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
(六)养老工作科
落实北京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指导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控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街乡民政事业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按规定承担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组织宣传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干部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统战、外事、侨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本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咨询服务以及救助工作的情况收集、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使用和维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采集、维护工作。开展本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宣传和培训。
办公地址:朝阳区磨房南里甲19号
办公电话:010-67315839
传真:010-67315535
(十)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婚姻登记,以及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办公地址: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
办公电话:010-58631818
传真:010-58632300
(十一)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3.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4.负责本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拟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
5.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年人津贴补贴的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特殊老年人的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等工作。
6.负责本区社区公益服务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区老年艺术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区域内社区老年大学的组织指导工作。
7.负责本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各街乡接收捐赠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朝阳区劲松四区405楼
办公电话:010-67794270
传真:010-87771428
(十二)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按规定受理、审核求助人员的申请,收救符合规定条件的求助人员。负责为求助人员提供食物、住所及合作医疗机构及时救治,负责帮助求助人员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并协调疏散受助人员。统筹、协调区救助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和各街乡,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救助工作落实。
办公地址: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东高路临时31号
办公电话:010-84394980
传真:010-84394308
((十三)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儿童福利院)
负责本区内未满18周岁弃婴及孤儿的接收、照料、医疗、康复、教育、送养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1号
办公电话:010-6736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