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安全稳定科(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学校车辆、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安全工作。协调本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信访、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征兵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后勤管理工作。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科。负责拟订本区国际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权限,承担本区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及对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国际学生、港澳学生相关工作。参与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外籍学生的统计分析,并指导教委所属学校做好外籍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与国外学校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本区教育系统国际教育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和港澳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和本市重要外交外事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教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区教委的政务、事务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电子政务和印鉴的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担行政事项的组织、区教委相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文秘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工作。负责统筹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四)政策研究和法制科。负责研究本区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本区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统筹、协调、推进机关政务和信息公开及调查研究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处理工作。
(五)规划建设科。负责拟订本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基本建设规划和教育教学设备的装备计划。参与拟订本区教育系统所属各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整体规划。根据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审核新建学校、幼儿园建设方案。负责本区各类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核。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管理。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物质装备的管理。负责管理本区学校校舍建设和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有关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和绿化美化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各类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负责本区各类托幼园所的业务指导、效益评估等工作。指导本区学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协助做好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学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工作。
(七)基础教育一科。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基本教学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校本课程教材管理工作,推进本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本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落实和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做好本区义务教育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和毕业考试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区小学、初中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工作。
(八)基础教育二科。负责本区普通高中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区普通高中基本教学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本区普通高中校本课程教材管理工作,推进本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本区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落实和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做好本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本区普通高中招生和相关考试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普通高中德育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区普通高中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本区职业高中课程管理、教材建设、考试、招生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本区职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区职业高中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工作。承担本区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教育领域功能疏解工作。
(十)民办教育科。负责拟订本区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本区民办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工作规范,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区民办教育管理体制的研究和改革。负责本区民办教育的审批、评估、验收、年检等工作。负责依法对本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本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本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十一)德育科。统筹指导本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德育和专门教育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本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相关专项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或指导本区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负责本区体育中考、会考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各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本区体育卫生科研和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十三)教育信息化科。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本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本区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业务能力提升。
(十四)审计科。监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负责对本区教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进行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和案件。
(十五)财务科。负责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本区教育经费和专项拨款。负责执行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制度,拟订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监督、指导本区教委机关和教育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监督、检查本区各类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六)人事科。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本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人才评选工作,协助做好本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统筹本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具体负责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教育系统人事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工作规范,组织协调人事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师资援助工作。
(十七)督导与评估监测科。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本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价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拟订本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本区督学资格认证,选拔、聘任、管理朝阳区督学。负责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质量监测。
(十八)教育工会。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妇工委和本机关工会、妇工委工作。
办公电话:010-858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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