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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黄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日期:2022-01-24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大黄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 建设地点: 大黄庄南里16号楼-1至3层101三层部分

• 公示时间:2022-01-24至2022-01-28

• 受理时间:2022-01-17

• 项目概况:因门诊就诊患者中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日渐增多(门诊量暂无增加),为了避免出现床位紧张导致患者无法住院治疗情况,大黄庄医院拟投资50万元利用内部现有闲置病房进行扩建,病房内增加35张床位,项目建成后可增加35名患者住院治疗;升级改造后的污水处理设备能满足扩建后的排水需求。扩建后,北京大黄庄医院总建筑面积仍为3596.21m2,设床位55张、牙椅3张;扩建后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院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相比扩建前,减少了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儿科,增加了计划生育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X线诊断专业。住院部新增34名医护人员,即扩建后员工人数共计73人(住院部 54人,门诊及后勤人员19人),日均接诊量不变,仍为136人次,提供熬制中药服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① 煎药废气:根据核算,扩建后臭气浓度为108(无量纲),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501-2017)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 污水处理站臭气:扩建后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的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3、噪声: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大黄庄医院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1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各敏感保护目标检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中1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其它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储存能满足危废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4、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1).pdf

•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联系人:曹烨炜

• 联系电话:18911882789

•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大黄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