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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化路(化工路-京哈高速)道路工程项目
王化路(化工路-京哈高速)道路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垡头街道,南起化工路,北至京哈高速路
• 公示时间:2022-01-06至2022-01-12
• 受理时间:2021-12-29
• 项目概况:王化路(化工路-京哈高速)道路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垡头街道,南起化工路,北至京哈高速路。道路分别与化工路、规划焦化厂一街、焦化厂中路、规划焦化厂五街、焦化厂北路、规划孛罗营北路、规划孛罗营北中街、孛罗营北一街、孛罗营北二街和京哈高速公路辅路相交。本项目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规划道路红线宽50m,道路全长1.7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同步实施桥梁、交通、绿化、照明、环保、雨水等配套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TSP、沥青烟。经采取洒水抑尘、加强管理、运输物料蓬布苫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沥青采用外购方式,不存在沥青拌合对环境的污染。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和THC。本项目采取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的措施,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2)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设置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不外排。本项目道路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随着降雨时间延长,路面径流中污染物含量逐渐降低,对水体污染减少。(3)噪声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噪声影响是施工设备作业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为短期污染行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污染将随之结束。运营期,本项目对噪声预测超标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的措施(隔声量不低于30dB)。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所有超标敏感点在运营远期室内噪声最高值均低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限值要求。该措施可有效解决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带来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源于工程本身的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弃方拟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增加了绿化面积,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环境保护措施承诺书9.15.pdf
•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联系人:闫连元
• 联系电话:18401252454
•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垡头街道,南起化工路,北至京哈高速路
• 公示时间:2022-01-06至2022-01-12
• 受理时间:2021-12-29
• 项目概况:王化路(化工路-京哈高速)道路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垡头街道,南起化工路,北至京哈高速路。道路分别与化工路、规划焦化厂一街、焦化厂中路、规划焦化厂五街、焦化厂北路、规划孛罗营北路、规划孛罗营北中街、孛罗营北一街、孛罗营北二街和京哈高速公路辅路相交。本项目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规划道路红线宽50m,道路全长1.7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同步实施桥梁、交通、绿化、照明、环保、雨水等配套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TSP、沥青烟。经采取洒水抑尘、加强管理、运输物料蓬布苫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沥青采用外购方式,不存在沥青拌合对环境的污染。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和THC。本项目采取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的措施,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2)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设置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不外排。本项目道路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随着降雨时间延长,路面径流中污染物含量逐渐降低,对水体污染减少。(3)噪声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噪声影响是施工设备作业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为短期污染行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污染将随之结束。运营期,本项目对噪声预测超标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的措施(隔声量不低于30dB)。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所有超标敏感点在运营远期室内噪声最高值均低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限值要求。该措施可有效解决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带来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源于工程本身的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弃方拟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增加了绿化面积,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环境保护措施承诺书9.15.pdf
•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联系人:闫连元
• 联系电话:18401252454
•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