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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酒店及附属配套设施)等6项(北京珀丽酒店改扩建项目) 新建锅炉项目

日期:2021-03-23 16:10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号楼(酒店及附属配套设施)等6项(北京珀丽酒店改扩建项目) 新建锅炉项目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8号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地下二层锅炉房内
• 公示时间:2021-03-23至2021-03-29
• 受理时间:2021-03-16
• 项目概况:北京珀丽酒店建于二十世纪80年代,建筑空间及硬件设施均已严重落后,自2013年起,北京珀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就决定对酒店进行改造,并于2013年10月完成了“北京珀丽酒店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并于2013年12月6日取得了“关于对北京珀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酒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朝环保审字[2013]1202号)。2017年1月24日,公司取得该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105201700015号,2017规(朝)建字0011号);2019年1月17日,公司取得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对该工程规划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2019规自(朝)延字0001号)。北京珀丽酒店自2013年12月酒店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后未实施改造建设,只是于2017年3月完成了锅炉房建设,新建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供建筑冬季取暖。这两台锅炉于2019年1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1000060001174X7001U。目前北京珀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拟启动实施“1号楼(酒店及附属配套设施)等6项北京珀丽酒店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8月26日完成北京珀丽酒店改扩建项目的建筑工程环评备案,备案号202011010500002862。原有的酒店为1栋主体建筑,2020年10月底已全部拆除。北京珀丽酒店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将建为3栋建筑,该工程实施中拆除原有的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本项目拟在新建的2号楼内地下二层新建3台燃气热水锅炉,其中2台1750KW锅炉用于酒店冬季采暖,1台700KW锅炉用于酒店日常生活热水,供暖面积68000m2。该建设工程施工期拟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投入试运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项目所排污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软化装置反冲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本项目总的废水排放量为2758.5t/a,项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固废:该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软化水过滤系统滤芯。生活垃圾年产生量0.55t,软化水过滤系统滤芯每2~5年更换一次,更换量为0.5t/次。软化水过滤系统滤芯和生活垃圾只要做到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3)噪声: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排气烟囱产生的气流噪声、锅炉房换气风机运行噪声、锅炉燃烧器噪声、水泵运行噪声等,锅炉房内混合噪声值为75~85dB(A)。锅炉房位于地下二层,排气烟囱位于建筑楼顶,高度103米,锅炉房内的混合噪声经建筑砖混结构墙体及门窗隔声,且锅炉燃烧器加装消声罩,运营时东、北、西侧厂界处的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限值要求,南侧能够达到4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4)废气:项目新建锅炉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新建燃气锅炉使用建筑烟道将烟气排至房顶,烟囱高度距地面103米,大气污染物通过烟从高空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珀丽酒店锅炉房环保措施承诺书.jpg
•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联系人:马志刚
• 联系电话:13910016363
•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珀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1174X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