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新村三期安置房配套锅炉项目
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新村三期安置房配套锅炉项目
• 建设地点: 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1#地下汽车库锅炉房
• 公示时间:2020-12-21至2020-12-25
• 受理时间:2020-12-14
• 项目概况:为配合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新村三期安置房配套锅炉项目冬季供暖,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配套锅炉,配套锅炉位于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1#地下汽车库锅炉房,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锅炉房内热力系统(共设置2台燃气锅炉,总容量为12t/h),本项目锅炉总供热范围为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新村三期安置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本项目锅炉房土建工程与安置房项目建设同步实施,《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新村三期安置房配套锅炉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本项目锅炉房土建工程属于“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新村三期安置房配套锅炉项目”工程建设的一部分。本项目施工时使用已建设并已装修好的房屋,对现有场地进行清理,安装锅炉、换热器、管道、泵等,并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即可供热、供热水。施工过程中不再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因此,无装修废气排放,但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噪声和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且当施工期结束,影响基本消失。(2)运营期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燃气锅炉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本项目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锅炉设烟囱2根,位于楼顶,高度约为58.5m,同时满足高于周边200米内建筑物3米的要求。燃气废气经该烟囱集中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排水水质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噪声防治采取安装减振垫、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固体废弃物定点堆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附件5 三期环保措施承诺.pdf
•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联系人:庹永健
• 联系电话:13722623679
•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乐水林净科技有限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9DR1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