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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水系连通项目

日期:2020-09-14 15:15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水系连通项目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坝河、北小河、亮马河等15条河道和朝阳公园湖等湖区及周边

• 公示时间:2020-09-14至2020-09-18

• 受理时间:2020-09-07

• 项目概况:朝阳区全区水资源分布不均,北部清河水量充沛,中部坝河、亮马河水源匮乏,为实现全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实施“过境水、再生水、雨洪水”三水联调,朝阳区水务局决定实施“朝阳区水系连通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可实现全区骨干河道的连通及水资源综合调度,建成水资源配置更加科学,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河湖连通更加顺畅,水环境更加优美的水网体系。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坝河、北小河、亮马河等15条河道和朝阳公园湖等湖区及周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改建泵站3座,新建泵站11座,配套建设调水管线19.10km;对北小河、东直门干渠2条河清淤,总长8.99km;新建溢流堰24座。本项目总投资为5919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1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覆盖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施工扬尘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通过定期的车辆、机械及设备维修与保养,使其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从而减少尾气排放。优先使用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车辆和燃油。采取措施后,可减少燃油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河底进行清淤疏浚,底泥富含腐殖质,在受到扰动和堆置地面时,会产生恶臭物质,呈无组织状态释放。项目采取施工现场喷洒除臭剂方式,本项目选取适用于去除河道底泥恶臭的新型生物除臭剂,清淤施工过程采用边清淤边喷洒除臭剂方式,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2)水环境影响分析:该工程河道疏浚施工采用导流方式进行降排水,主要在枯水期内完成施工,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本项目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公共设施。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进出工地车辆轮胎废水,施工场地设置简易防渗隔油沉淀池,将废水引入隔油沉淀池内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3)噪声影响分析:施工场地的噪声源多为间歇式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单体声级一般均在70~95dB(A),应尽可能将机械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处作业;无法移动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的安置在操作间内作业或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钢制隔声挡板,以减小机械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机械均在施工单位定点维修,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机械维修点,因此可不考虑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包括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废料清运场所处置。淤泥、余土、弃渣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废料清运场所处置。二、运营期:项目不设置管理用房,不设驻守人员,运营期仅为泵站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站内水泵,预计噪声级65-80dB(A),选用高质量、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各噪声设备均做减振降噪措施,并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房间内,且水泵设于地下。泵站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墙体阻隔,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2类、4a类的标准要求。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5环保措施承诺书.pdf

•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联系人:王擎宇

• 联系电话:13664603140

•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500005296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