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孛罗营北路(荧光西路-茶家东路)道路工程项目

日期:2020-09-01 14:58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孛罗营北路(荧光西路-茶家东路)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由朝阳区豆各庄乡荧光西路到朝阳区豆各庄乡茶家东路

公示时间:2020-09-01至2020-09-07

受理时间:2020-08-24

项目概况:孛罗营北路(荧光西路-茶家东路)道路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由朝阳区豆各庄乡荧光西路到朝阳区豆各庄乡茶家东路。道路走向为西起规划荧光西路(现状黄厂西路),向东经规划一路、白鹿司路、豆各庄西路、豆各庄路、通惠灌渠西路、西排干渠、现状巡河路、通惠灌渠、郎辛庄西路、郎辛庄中一路,至终点茶家东路(现状郎辛庄路)。项目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宽30m,一幅路形式,道路全长1845m。随路同步实施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TSP、沥青烟。经采取洒水抑尘、加强管理、运输物料蓬布苫盖等措施后,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为改性沥青路面,可使沥青烟的产生量明显减少。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采取道路两侧种植对汽车尾气有吸收或抗性转强的树木,净化吸收尾气中的NOX等污染物,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2)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道路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因此该项目在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路面雨水排入排放雨水排放系统,对水体的影响是极其微弱的。(3)噪声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噪声影响是施工设备作业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道路施工噪声是施工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污染将随之结束。运营期,拟对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更换隔声量不小于30dB(A)的隔声窗,更换面积88520m2,费用约为6019万元。同时加强管理,在敏感点处设置禁鸣标志,加强道路养护与周边环境绿化,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所有超标敏感点在运营远期,室内昼间最高值均低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源于工程本身的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此外还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弃方拟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主要是零星渣土、树枝、落叶等。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环保承诺.pdf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闫连元

联系电话:13810734346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2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6500320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0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