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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日期:2020-06-04 16:16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5号楼一层103、二层203、三层303

• 公示时间:2020-06-04至2020-06-10

• 受理时间:2020-05-28

• 项目概况:北京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租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5号楼一层103、二层203、三层303(总建筑面积2191.11m2)建设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为区域居民提供专业的眼科服务、疾病预防保健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服务,总投资为4559.6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堆放、地面清理平整、运输产生的少量扬尘。切实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在易起尘工序作业时进行洒水抑尘、强化施工管理等措施。(2)废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盥洗、冲厕的用排水依托项目所在建筑内卫生间的供排水系统,排水经公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这些设备均为移动性机械设备,全部在室内使用,声源无明显的指向性,且多为不连续性噪声,声源声级一般均高于80dB(A)。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型设备,减轻设备振动;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严格遵守《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相关规定。(4)固废建筑内部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将由施工单位加以利用,废弃的垃圾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及时清运至北京市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将分类收集后定点密封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不在邻近小区院内贮存垃圾。二、运营期1·、废气运营期间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无熬制中药服务。冬季供暖及夏季制冷由中央空调提供。本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密闭设计后,除有极少量恶臭气体逸散外,无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门诊、手术室、病房等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沉淀消解后,采用“紫外线预消毒池+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处理后排入公共化粪池,通过落田洼路污水排水管网最终排至酒仙桥再生水厂。3、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设备、空调外机、诊疗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50~80dB(A)。项目产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南侧、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满足1类标准。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项目共设置2处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位于项目一层东北侧专用间内和二层中心区域,委托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每日进行清运。污泥(自建化粪池污泥、栅渣、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设备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5环保措施承诺书.pdf

• 公众参与情况:无

• 联系人:宁国庆

• 联系电话:13478214133

•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WUU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