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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漾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日期:2019-12-20 16:15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 北京漾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2号院1号楼商业部分1层09、10号和2层04、05、06、07号

    • 公示时间:2019-12-20 至 2019-12-26

    • 受理时间:2019-12-13

    • 项目概况:北京漾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2号院1号楼商业部分1层09、10号和2层04、05、06、07号,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朝卫设字[2019]29号),医院设置诊疗科目包括: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投资总额1000万元,建筑面积2859.66m2,床位20张,牙椅4张。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及宿舍,无熬制中药服务,医护人员共计20人,门诊量为5人/d,全年营业300天,门诊营业时间9:00-18:00,病房全天24h营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项目独立防渗化粪池沉淀消解后,进入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内,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即“格栅池+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消毒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所在建筑公共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项目内医疗设备及中央空调室外机组、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各医疗设备均安置于室内,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安装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并安装隔声罩,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于项目所在建筑地下三层东侧。为降低各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切实做好减振、消声、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本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HW01医疗废物、HW49其他废物)。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密闭定点存放、日产日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地面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且在暂存点处张贴警示标志。建设单位将设置专人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不同的属性,采用不同颜色的专用容器收集,不混合收集,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收集处置。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化粪池粪便、栅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中的“HW49其他废物”,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掏处置,运输过程采用专用运输车辆,桶装密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doc

    •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联系人:郭少涵

    • 联系电话:15880345086

    •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漾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