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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贞东方医院项目

日期:2019-01-07 09:21 来源: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安贞东方医院项目

    • 建设地点: 朝阳区东坝乡

    • 公示时间:2019-01-07 至 2019-01-11

    • 受理时间:2018-12-21

    •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万元250000万元。建设用地面积73663.6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1772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9227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科研、教学等功能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共建设7F/-3F医技综合楼一栋、1F污水处理站一座、1F液氧站一间。设置床位800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1)本项目锅炉经安装低氮燃烧器后,可降低氮氧化物的生成,燃气废气达标排放。(2)食堂安装净化设备,餐厅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达标排放,油烟通过烟道引至医疗综合楼楼顶并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排放。(3)污水处理系统内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污水处理站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4)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后通过实验室风道将气体排入楼顶的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5)地下车库废气经采取机械排风后,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设隔震垫,风机安装消声器、隔声箱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可达标排放。 4、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栅渣和污泥在清运前进行消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项目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13环保措施承诺--.pdf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确定由浦华控股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安贞东方医院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七日内,在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http://www.thunip.com.cn/phsy2.htm)进行了项目的第一阶段的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6日—2月23日。在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2018年8月22日—2018年9月4日在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http://www.thunip.com.cn/phsy2.htm)进行了项目的第二阶段的网络公示,公示项目情况及报告简本,同时进行了现场公示。建设单位在发布第二阶段公示信息后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向周边群众及单位发放了调查表,在整个问卷调查的过程中确保项目公开的有关信息均处于公开状态。本次个人及团体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没有被调查者表示反对。在两次网上公示及两次现场公告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 联系人:隋兆辉

    • 联系电话:13126611905

    • 环评单位名称: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环保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80CX7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