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厂西路(鲁店北路-京哈高速公路)道路工程项目
黄厂西路(鲁店北路-京哈高速公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起鲁店北路,北至京哈高速
公示时间:2018-11-26 至 2018-11-30
受理时间:2018-11-19
项目概况:黄厂西路(鲁店北路-京哈高速公路)道路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规划线位以黄厂西路与鲁店北路相交路口为起点,向北延伸,分别于规划五路、规划四路、豆各庄南一路、规划三路、焦化厂北路、豆各庄南路、规划二路、第二监狱中路、孛罗营北路、规划一路、荧光北街相交,终点与京哈高速公路辅路相交,全长2.607km。项目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30m,一幅路形式。 随路同步实施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TSP、沥青烟。经采取洒水抑尘、加强管理、运输物料蓬布苫盖等措施后,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为改性沥青路面,在路面铺装过程中,沥青混合料温度降至82℃以下,可使沥青烟的产生量明显减少。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和THC。本项目采取道路两侧种植对汽车尾气有吸收或抗性转强的树木,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道路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因此该项目在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 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噪声影响是施工设备作业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道路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污染将随之结束。 运营期,由于本项目所有超标点均为2006年之后开始建设,因此现有窗户已满足IV级隔声窗(35>Rw≥30)的需要,本项目不再为上述敏感点安装隔声窗,所有超标敏感点在本项目运营远期室内昼间最高值均低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拟对超标建筑预留隔声窗维护费用,同时,加强管理,在敏感点处设置禁鸣标志,加强道路养护与周边环境绿化。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源于工程本身的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此外还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弃方拟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主要是零星渣土、树枝、落叶等。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承诺书.docx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环评文件前进行了网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开,公开方式为在环评单位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文,
联系人:李德标
联系电话:18401252454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10012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环保局
传真电话:6500320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保障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4XM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