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东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焦庄村
公示时间:2018-09-11 至 2018-09-17
受理时间:2018-09-04
项目概况:东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乡焦庄北,建设规模为2×104 m3/d。本次建设内容为是对东坝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出水水质标准。本次升级改造总投资1861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以及车辆及机械废气。通过采取运输车辆遮盖、施工现场洒水、清扫、渣土覆盖等防尘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降尘洒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各种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施工固废主要成分为砂浆、水泥、碎瓷砖、混凝土等建筑垃圾以及废弃土方等,施工结束后外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 ①大气环境对升级改造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取封闭、负压收集后、生物滤池集中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废气经静电式净化设备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升级改造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防护距离本次评价确定的恶臭污染的大气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周边100m防护距离内不宜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的最近距离为213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③地表水本次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保持不变,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中B标准要求。本次升级改造主要是提升出水水质,升级改造后的出水水质优于现状出水水质,对坝河及其下游水质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④地下水工程盛水构筑物渗透系数0.419×10-8cm/s。正常运营条件下,污水通过盛水建筑物渗漏对地下水影响很小。为防止非正常状况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升级改造加强源强控制、实施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采取措施后可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⑤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及处理食堂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清运;脱水污泥运至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处置中心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环保措施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京环发[2013]215号)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有关文件前,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全本,环评机构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公开。为此,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将“东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在东坝首创(网址为http://dongba.capitalwater.cn/)进行公示公开(见截图1),公开内容为报告全本信息;公示日期自2018年6月14日起。
联系人:陈松
联系电话:18611992131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10012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环保局
传真电话:6500320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2150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