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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朝阳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

日期:2018-07-12 08:49 来源: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7年朝阳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来广营、孙河、崔各庄、东风、将台、东坝、金盏、平房、高碑店、三间房、管庄、王四营、十八里店、小红门、黑庄户等15个街乡

    公示时间:2018-07-12 至 2018-07-18

    受理时间:2018-07-05

    项目概况: 89条黑臭水体沟渠进行截污和清淤治理,治理长度104.72km;截污长度75.62km,清淤长度102.10km,新建全地下一体化污水泵站8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3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及河道底泥产生的恶臭。项目施工期不可避免对周围敏感点和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临时的,只限于施工期,施工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通过采取车辆遮盖、施工区洒水、清扫、淤泥随清随运等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设置临时厕所定期清掏,污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3)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土石弃渣、清理的垃圾、淤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弃土弃渣5.61万m3,淤泥22.89万m3,垃圾约1.44万t,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148.5t。由于工程采取分段施工,工期较短,施工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很小。(4)噪声施工期各种施工车辆的运行产生的交通噪声短期内将对道路沿线产生一定的影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车辆在周边道路的行驶时间和速度。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项目施工对环境影响较小。(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沟渠干净整洁,黑臭水体消失,生态环境大大改善。 2、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1)大气环境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3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地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对一体化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污水站运行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运行期工程段沿线污水送至附近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当地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消失,对区域水环境大有改善。本工程对3座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较进水水质有较大改善,设计出水污染物排放量较现状有较大降低。工程运行对河道水质保护起到良好作用。(3)固体废物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是3座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脱水处理后,统一运送至渣土消纳场,污泥产生量为1733.8t/a,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生态环境本项目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不会破坏原有生态系统,沟渠垃圾清理后区域景观大有改善,工程实施对所在流域水生生态环境的改善有正面作用,其生态正效益远大于负面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5、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docx

    公众参与情况: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全本公示

    联系人:路军

    联系电话:13664603149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10012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环保局

    传真电话:6500320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朝阳水务局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500005296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