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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场沟(朝阳干渠段五环外方涵—小场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日期:2018-07-11 08:48 来源: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小场沟(朝阳干渠段五环外方涵—小场闸)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路8号1

    公示时间:2018-07-11 至 2018-07-17

    受理时间:2018-07-04

    项目概况:本项目治理范围:小场沟五环外方涵至小场闸,全长3.136km。目前沟道行洪断面小,堤防破损,整体防洪水哦宁较低,部分朝阳干渠斜穿建设用地,不利于规划建设用地合理布局,需对局部河道位置进行调整;流域内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不健全,尚未实现雨污分流,河道水质污染较为严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设立围挡,对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材料运输车辆通行的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并定时洒水清扫。 ②运输散料的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式覆盖,以防遗洒带入道路。 ③所有车辆经专用道口进出工地,同时在大门口设置车辆除泥清洗设备,由专人管理。合理选择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尽量避开交通高峰,远离敏感建筑。 ④教育工人文明施工,材料装卸严禁野蛮操作,堆放易起尘材料要覆盖良好,并及时使用。 ⑤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 ⑥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朝政发[2017]8号)的规定,遇雾霾橙色预警天气时,应停止室外施工作业。(2)河道清淤臭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清淤污泥应尽快固化及时运至填埋场,禁止污泥在施工场地长时间堆放。 ②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重污染日,应停止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 ③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④清运车辆运输中要严格覆盖,严禁道路遗撒。 ⑤把工地限制在尽量小的范围内,避免清淤恶臭向周围扩散。 ⑥工地进出口设置清洗水池,对驶离工地的车辆车轮进行冲洗,禁止车轮带泥上路。 ⑦设置施工围挡。(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产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施工车辆和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 ③物料堆放在离水体较远的地方,且加以苫盖或堆放在棚中,及时清理弃土。 ④生活垃圾放在垃圾收纳箱内,避免垃圾和物料冲刷对河流水质的影响。(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发布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181号令)中的有关规定。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施工管理办法中关于减振降噪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 ③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④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⑤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居民区附近通行,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环保措施承诺函.pdf

    公众参与情况: 依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于2018年6月28日在环评单位网站进行了全文公示。

    联系人:王擎宇

    联系电话:13664603140

    环评单位名称: 中气京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100125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环保局

    传真电话: 6500320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朝阳水务局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500005296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