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垡头东路(祁家庄东路-垡头南路)道路工程

日期:2025-07-04 15:01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垡头东路(祁家庄东路-垡头南路)道路工程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王四营乡、十八里店乡

 

 

· 公示时间:2025-07-04至2025-07-10

 

 

· 受理时间:2025-06-27

 

 

· 项目概况:道路总长度4335.55米,总用地规模313667.199平方米。同步实施立交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水防治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施工期产生施工扬尘、沥青烟污染,采取围挡、洒水抑尘、苫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并保持路面的清洁;使用温拌沥青,采用外购方式等措施。运营期加强绿化降低车辆尾气影响。(2)废水:施工期不设专门施工生活营地,场地设置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跨河桥梁施工避开主汛期施工。(3)噪声:施工期夜间不施工,经采取低噪声设备、施工围挡措施,在高噪声固定声源和厂界处增加移动声屏障措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建筑区,加强施工期管理。运营期在大羊坊路-垡头南路路段机动车道采用低噪声路面,在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安装声屏障,高度不低于5.0m;对仍超标的敏感建筑物安装隔声窗。(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弃土石方以袋装形式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运营期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和清运。(5)生态环境: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工程临时物料储存场、堆土区等均在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绿化,河道施工采取围堰方式。运营期市政园林部门对绿化植物定期维护等。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垡头东路环保措施承诺.jpg

 

 

· 公众参与情况:2025-06-27至2025-07-03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收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反馈意见1点,我们已在审查中进行重点关注。

 

 

· 联系人:贺大朋

 

 

· 联系电话:18101088810

 

 

·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0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