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沼气利用(发电)工程项目
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沼气利用(发电)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预留用地
公示时间:2025-01-17至2025-01-23
受理时间:2025-01-10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现有火炬燃烧的沼气进行发电利用,建设4套发电机组,每台1000kW,年最大发电量约为2888万kWh,发出的电连接至厂区10kV电网,供给厂区用电。发电机烟气余热通过4台余热蒸汽锅炉(4台0.7t/h)生产蒸汽,蒸汽一方面用于污泥处置区的污泥热水解加热,另一方面用于厂区建筑采暖回水加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主要措施为采取生物脱硫、干式脱硫工艺对沼气进行预处理,末端采取SCR脱硝设施处理,废气经4根22m排气筒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pH值、悬浮物、污染生化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措施为依托水厂水区工程处理;主要产噪设施为内燃机、锅炉、水泵等设备噪声,主要措施为建筑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硫泥、废脱硫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机油及废催化剂,主要措施:硫泥运至污泥处理中心处理;废脱硫剂、废活性炭、废滤芯直接由厂家更换完成后回收,不在厂区内贮存。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催化剂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承诺书.jpg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人反对
联系人:傅博
联系电话:18610137875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2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6500320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425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