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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区信访工作年度计划。

    (二)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涉及本区的信访诉求,办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网上信访、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形势,组织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负责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向各相关单位交转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劝返工作。

    (六)组织协调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七)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八)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跨街乡、跨部门、跨行业突出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九)负责指导本区信访工作,统筹、指导本区信访宣传工作。承担对本区信访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协调、指导本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征集、处理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周五 上午9:00—11:30 

    来访咨询电话:010-65099127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来信查询电话:010-6509912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