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为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本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办本区一般食品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三)负责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医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范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对本区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及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本区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和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对本区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与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对本区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本区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并受理相关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5号
办公电话:(010)87528610